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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常识
来源:财务处 发布人:张利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9/10/8 10:20:48

车票抵扣8个提醒

 

提醒一

同样是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可以抵扣,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二

同样是车票:

纳税人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可以抵扣,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三

同样是车票:

取得开具的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根据税额抵扣,取得充值“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发票上没有税额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四

同样是飞机票:

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可以抵扣,票价+燃油附加费之外的项目不可以抵扣。

 

提醒五

同样是车票:

取得日期为4月1日之后的可以抵扣,取得日期为4月1日之前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六

同样是车票:

只有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提醒七

同样是车票:

与经营相关的可以抵扣,但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八

同样是车票:

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的可以抵扣,替外人报销属于业务招待的车票不可以抵扣。

 

车票抵扣热点问题答疑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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