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银行账户、存款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强化财务内部牵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账户的管理
1.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银行开立账户)。
2.在银行开户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3.学校开户必须通过财务处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开立账户。因工作需要新增开结算户,应以书面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
4.学校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5.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要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各种收支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7.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对账人员的确定
对账人员应由财务处长、会计或出纳以外的人员担任。
三、对账主要内容
1.核对银行存款借方贷方的发生额是否正确。
2.核对单位银行日记账支票号码与银行对账单支票号码是否一致。
3.核对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四、编制未达账调节表
1.对账人员根据银行对账单金额和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应相符,将未达款项要逐笔记录在银行调节表上,并分析未达款项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2.对不清楚的发生额,一定要及时查明原因,核对清楚。如发现支票已开出10天以上,而银行仍未到达,应及时向经办人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