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反映,其母亲在郑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于11月15日经过煤炭总医院急救站1小时抢救后转至郑州市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已给其开具转诊证明及急诊证明,反映人称关于急救站抢救费用,想了解清楚到底该笔抢救费用能不能进行并账报销。
答:《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12号)第二十条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经门诊紧急诊治后未住院或未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急诊门诊费用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经门诊紧急诊治后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急诊门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