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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来源:财务处 发布人:张利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0/10/2 8:32:21
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2020年9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失业补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两类人员,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分段计算;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领办法: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申领。
        1)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3)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书
(2020年9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失业保险金政策与申领方式告知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申领办法:
        1)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2)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3)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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