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行政处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居民个人需要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尽快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往年度。现结合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通知,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建议全体教职工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特殊情况便于有充足的时间与税务局沟通协调,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APP里面的数据请自行核对,建议不要随意更改,有疑问请先与代扣代缴单位核实再确定是否需要更改。
三、在汇算期间纳税人需确保收入(包括非本校取得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的填写真实有效。
四、如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可咨询12366税务热线,或咨询学校财务0371-63207288。
五、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步骤详情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