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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来源:财务处 发布人:邵子静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3/11/22 9:11:15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

       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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