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报销效率,确保资金流转及时性,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报销时限要求明确如下:
一、报销时限要求
1.日常费用报销
请各位教职工在业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上传相关报销资料启动报销流程。逾期未提交的,需附书面说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因公外出或专家学者来校产生的费用需提前 7 个工作日申请预算。
2.项目专项费用
项目相关支出(如设备采购、外包服务等)须在项目验收完成或费用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流程。
3.票据时效性
所有报销票据(发票、收据等)必须为当年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截止每年 12 月 31 日)。
二、材料准备要求
报销材料需按财务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发票、支付凭证、原始单据粘贴单、合同、相关凭证等。请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传达并督促落实,共同保障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详见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制度汇编财务报销票据规定)
三、违规处理
1.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的报销申请,财务处有权退回;
2. 因个人原因导致报销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其他说明
1. 特殊情况(如长期外派、重大项目等)需提前向财务处备案;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部门严格遵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疑问,请到财务处咨询。